随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提出,社会工作的发展快速步入轨道。在此背景下,专业社会工作如何发展,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或模式,就成为当前我国发展社会工作必须解决的议题。在此问题上,最有效的“捷径”便是从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中汲取经验。为此就需要对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思路及新的趋势进行把握,以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借鉴。但是传统的左派(社会民主主义)和右派(新自由主义)在新的全球化形势下越来越无能为力了,于是如何在传统左和右之外寻求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成为当务之急。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思想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福利思想;社会工作
二战结束后,在短短的二三十的年时间里,东方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制度的相对落后,作为一种经济管理体制的社会主义——已经淡出了历史舞台。”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都证明了这一点,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日渐的衰落下去。吉登斯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没有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生产能力,也没有把握市场机制的重要意义,事实已经证明除了资本主义人类别无选择;老派社会民主主义相信国家可以对市场进行干预来缓解和克服自由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实质上,老左派所强调就是一种福利国家的模式,为公民提供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正因为受到老左派的影响,二战后,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一个全面增长的辉煌时期。但是这种模式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迎来了考验并开始衰落,凸显出了严重的弊端,由于国家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结果导致市场经济很难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西方国家经济出现滞涨;新自由主义作为保守派,反对国家福利模式,认为这是对公民社会秩序的破坏,政府过多干涉经济、干预市场是最大的错误。吉登斯认为,新右派主张提高效率而忽视了社会公正,主张削减社会公共福利,减少公共开支,结果严重破坏了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而且也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所以必然会被社会所淘汰。吉登斯同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支持模式出现了新的特点,西方国家也不在用依靠阶级分类对选票进行划分,国家格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从左右两极格局向另一种系统复杂的局面转变,以往把选民划分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阵营的那一条轴线已经不再明显。社会民主党派不再拥有一个可以为其提供稳定支持的阶级集团,因此不得不去寻找适应于在社会和文化上更具多样性的环境的新的社会认同。
在吉登斯宏大的社会理论体系中,社会福利理论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对“福利国家”进行了反思。吉登斯认为福利国家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理论基础不牢靠,即作为福利国家理论基础的马歇尔“公民权”概念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财政问题;福利国家的效果不好,即它在反贫困和反个人收入随年龄增长而减少的问题上没有取得效果,并且带来了新的贫困——下层阶级的出现;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使得福利国家的再分配机制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其官僚机构存在着僵化和非人格化的缺陷;产生了“福利依赖”;存在着性别歧视等。尽管如此,福利国家制度最根本的问题还是风险管理问题。在吉登斯看来,福利国家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主义、外部风险和传统的家庭分工等观念,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些原有的价值基础体系发生了变化,使得福利国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尤其是社会的风险从“外部风险”转变为“人为风险”,使得福利国家在新的风险面前变得无能为力,因此福利国家真正的危机是风险管理上的危机。其次是注重平等,他把平等视为其福利政策的最终目标,把“平等”定义为“包容性”(Inclusion),“不平等”为“排斥性”(Exclusion)。“包容性”意味着社会的所有成员在形式上、生活的现实中所拥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以及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的参与。“排斥性”则是指“把属于某些群体的人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的机制”。第三点是主张发展“积极福利”,吉登斯主张为福利国家制定一份激进的改革纲要,即“积极福利”计划。他认为,福利制度的重构最重要的是应对福利国家导致的不合理结果,给予“从福利转向工作”政策以重要的地位,构建一种“积极福利”制度。它与“福利国家”的区别在于:福利国家是为了保护人们免遭不幸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其本质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才解决问题。而积极福利更关注的是在事情发生之前进行预防,重视使用生活政治措施。在社会基础上,积极福利依据的是“后匮乏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幸福与财富没有必然的等同关系,幸福的标志是安全感、自尊以及自我实现。在制度目标上,积极福利主张发展“自发地带有目的的自我”(Autotelic Self),这超越了传统福利国家所关注的“贫困者”范围,而是扩展到了更为广泛的人群;关注的是人为风险而非外部风险。在福利的提供上,主张取消过去的直接经济资助,代之以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即“尽可能投资于人力资本”,关注人的能力的发展。最后是主张构建政府、市场与市民社会中的社群有效平衡的运作机制,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责任主体上,吉登斯主张“结构多元主义”,而不是从政府、市场或市民社会中的社群中选择一种作为协调社会领域的手段,认为“只要以上三者中有一者居于支配地位,社会秩序、民主和社会正义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而是要兼顾政府、市场、市民社会中的社群三者的作用,形成三者间的协调合作来维持社会的平衡。其原因在于,三者各自都有局限。国家如果过分庞大和扩张,就会失去民主,损害个人自由,甚至意味着官僚化、僵化、缺乏人情味和低效率的倾向。但是如果国家受限制太多,也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市场也是如此,“一个社会如果允许市场向其它制度中过分渗透,就会导致公共生活的失败。而一个社会若为市场提供的空间不足,则不能推动经济繁荣”。
第三条道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而言,首先是起到了一种平衡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如上文所言,“第三条道路”是超越了传统左派和新右派对于政府和市场关系上的对立观点,试图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寻找一中合适的张力,实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平衡。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主张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积极干预;而新自由主义则是要求主张扩张政府的权力范围,而“第三条道路”提出了不同传统社会主义的国家观,也不同意新自由主义的国家观,而是在两者之间走出一条新道路。吉登斯认为市场不是万灵的,有时会失灵,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政府过度的干预会带来效率的下降,唯一可行的道路是使得政府和市场在各自的领域内适度发挥,使得两者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针对“第三条道路”提出的“新型混合经济”,不应该是在私有和国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是在社会生活的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来寻求平衡。市场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的自由和繁荣,政府的作用是利用各种手段,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吉登斯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面,主要是沿着政府向市场放权的方向开展,他希望将政府拥有的市场权限直接下放给市场,通过建立起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而管理职能,使政府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同时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第二点,转变了我国的福利观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个人出资进行风险抵御的意识是很淡薄的。改革开放以后,“铁饭碗”状况被打 破,并且由于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下岗人数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于是人们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风险完全要由自己承担,因此很多人大量储蓄,这样就限制了人们的消费,从而导致内需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这种福利观念,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第三条道路”福利改革的 经验,社会福利基金支出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的作用,多方开拓社会福利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使用社会福利水平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第三点,提高我国社会福利的法制化水平。立法先行,不仅是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然要求。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为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使社会保 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应尽快加强这方 面的立法,制定出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 并且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风险, 因此,我们加强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更是当务之急,并且我们还要注重修订过去出台但已经过时或不具操作性的规章, 以使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有章可循,为我国现代化的福利制度建设提供强有立的后盾。